招标投标
市政桥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丿r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 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 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
文件公告
作业指导书
新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电力行业标准(DL)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
其他水利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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