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3.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装饰装修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11.1.3 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11.2.4 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最大一次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应满足最大一次用水量火灾时由消防水池供水部分的容量。 11.4.2 电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表11.4.2的规定。
5.4.4 气化室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隔墙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外墙应有泄压设施,且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6.2.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量、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为90%~97%。 3 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严禁与工厂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6.4.2 给水管道的管材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埋地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可采用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室内给水管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可采用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 2 利用
1.0.6 矿井设计严禁选用淘汰产品及生产工艺。
4.2.4 诊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70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m2; 2 诊室应设置医生应急撤离门或医生工作走廊; 3 当2间及以上诊室并列设置时,宜设置医生工作走廊,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4.7.8 隔离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离室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软质材料装修。所有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坚固。 2 隔离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 除视频监控摄像探头外,室内不应出现管线、吊架等任何突出物。 4 隔离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室内一侧不应设置突出的门执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7.3.5 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必须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3.2.1 航站楼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层式、一层半式航站楼,不应低于二级; 2 其他航站楼,应为一级; 3 航站楼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为一级。 3.3.9 除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商品外,航站楼内不应布置存放其他甲、乙类物品的房间。存放白酒、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停留的区域,并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 3.3.10 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机场工程 结构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结构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