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指引(2016-2020年)》、《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穗水河湖〔2020〕7号,附件1)、《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附件 2)、《广州市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指引(试行)》(附件 3)等规定,现将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文件公告
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醋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规定所称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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