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材料及应用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3.1.5 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结构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条的有关规定。 4.3.8 组合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规定。丙类建筑组合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按确定。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结构设计
4.2.1 金融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的规定。 19.2.1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现金装填区域应设置视频安全监控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入侵报警装置,且应具备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功能。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11.1.2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应采用1.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4.2.1 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物料衡算数据及预留产能等因素选定设备的容积和数量。 2 应选择能耗低、效率及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设备。 3 清洁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板式换热器,夹带物含量较多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列管式换热器。 4 长丝工厂纺丝宜选择离心式半连续纺丝机或连续纺丝设备,精练应采用压洗工艺设备。 5 短纤维工厂黄化机、黄酸酯溶解桶必须选择符合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标准,并设有泄爆装置的设备。 5.2.4 二硫化碳管严禁与热力管和电缆紧邻敷设。 5.2.7 输送硫酸、烧碱、二硫化碳、纺丝浴、废气等腐蚀性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不
3.9.6 酸碱贮罐区及卸料区应设紧急淋洗装置。 5.4.6 纺丝车间的热处理部区域内严禁设置变形缝。 6.7.3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8.4.1 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的检测、自动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维纶工厂工艺全过程的运行参数检测。 2 生产过程主要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 3 有碍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场所应对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检测。 4 用于进行经济分析或核算的重要参数,应设置累积功能。 5 主设备及工艺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态,用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的主要参数,应设置记录功能。 6 调节阀门、电动机、辅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
7.2.6 熔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玻璃液质量的要求; 2)应适应燃料种类、燃料助燃方式及配合料性能要求; 3)应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4)宜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窑型; 5)应根据窑龄、燃料种类,合理配套选用优质耐火材料。 2 熔窑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熔化玻璃液可按500t/d、600t/d、700t/d、800t/d、900t/d、1000t/d、1100t/d、1200t/d等进行分级。 2)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宜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3)单位重量玻璃液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
4.2.4 发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5.2.4 当除氧器和给水箱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上方时,单元控制室的顶板必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灌,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0.2.3 发电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最大一次灭火室内与室外灭火用水量之和计算。 15.1.10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5.2.4 秸秆破碎站、转运站和分料仓至少应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可采用敞开式金属梯,其净宽不应小于0.8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与其相连的栈桥不得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