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质量控制 资源合集
水利行业标准(SL)
环境保护标准(HJ)
能源行业标准(NB)
河南省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该标准条文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建筑政策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5.0.6 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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