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4.2.3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5.1.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5.1.6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当地的下井许可制度。 5.1.8 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 5.1.10 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5.3.6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