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电力行业标准(DL)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安徽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建筑政策 安全许可证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