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建筑政策 安全许可证条例
试验检测 安全鉴定
1、在台风到来之前,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机械均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洪、防汛器材及早准备。2、对于工地内地面最低点、隧道蓄水点,在台风来临前,及时用潜水泵抽干积水,并监控好积水情况,积水过多时及时抽干积水。3、检查各排水管、排水渠的通畅,使排水畅通,严禁积水过多。4、露天怕潮湿的材料、设备应搭设防雨棚、或者搬运到仓库防水。5、台风施工需要提前检查各施工工棚、操作室、仓库、宿舍等区域的易吹散情况,发现漏水位置,立即组织整改。6、高度在20m及以上的脚手架、机具等均应设置避雷针,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与电房的接地网连接。7、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由机电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对施工现场的电焊机、
施工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