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3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shicong01@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
征求意见稿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