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为加强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和管道穿 (跨)越高速铁路营业线(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和200公 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 走行线、普速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等方案审查和施工安 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设计源头质量1.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人行过道与高速铁路及其 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交叉工程应优先采用下穿铁路的方案。2. 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道路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联络 线和动车走行线的路基、桥涵地段
铁路工程 文件公告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并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5.3.5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0.45m。 6.8.2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及台唇台面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其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取值。 2 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5.0kN/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4.1.9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10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3.0.2 饮食建筑的选址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3 厨房区域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成品供应、餐用具洗涤消毒及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副食粗加工应分设蔬菜、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区不应反流; 2 冷荤成品、生食海鲜、裱花蛋糕等应在厨房专间内拼配,在厨房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3 垂
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2.9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4.2.5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7.3.4 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3.1.6 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t标准煤的电子工程的设计,应设有能耗计量系统、供能系统及设备的监控系统。 5.1.2 严寒、寒冷地区的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以及电子工程洁净厂房的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4。 6.5.7 净化空调系统采用集中空气处理和集中送风方式,且按洁净度要求确定的风量大于消除热湿负荷计算的风量时,应采用一、二次回风的送风系统。除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外,在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的运行过程。 7.2.3 电力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冷水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下,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不得低于表7.2.3的要求。 7.2.5 供热源采用锅炉时,所选锅炉的额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5.3.2 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室内应有通风措施,对外应设有泄压的门窗或轻型泄压屋面。 5.4.5 设置汽油气化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气化室应设置在烧毛机附近; 2 其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泄压的门、窗。 3 其与相邻车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 4 防爆墙上不宜开设门、窗,确需开设时,应采用防爆门、窗。当需设置内门时,则应采用门斗并应在不同方位布置甲级防火门。 7.7.5 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9.5.1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的坯布、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