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充水和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2.12 当公共浴池设有触摸开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2 应具有延时设定功能; 3 应使用12V电压; 4 防护等级应为IP68。 7.1.1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配套设置池水消毒工艺。 7.1.5 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态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12.6.3 塑料管道严禁明火烘弯。已安装的塑料管道不得作为吊架、拉盘等功能使用。 13.5.1 公共浴池水质检测余氯时应使用二乙基对苯二胺(DPD)试剂,不得使用二氨基二甲基联苯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3.0.19 排水管道检测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 7.1.7 检查人员进入管内检查时,必须拴有带距离刻度的安全绳,地面人员应及时记录缺陷的位置。 7.2.4 检查人员自进入检查井开始,在管道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当进入管道的人员遇到难以穿越的障碍时,不得强行通过,应立即停止检测。 7.2.6 当待检管道邻近基坑或水体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对管道进行安全性鉴定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管道。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4.1.4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得设置在未经处理的有机质土层、液限大于50%的土层或相对密实度小于0.3的土层中。 4.5.3 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应采用Ⅰ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非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应采用Ⅱ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13.1.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监测与维护应贯穿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全过程,应定期对永久性锚固工程或安全等级为Ⅰ级的临时性锚固工程的锚杆预加力值、锚头及被锚固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技术
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7.3.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电气工程师 信息技术应用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5 网络互联调度系统的设备、部件和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使用可靠的产品; 2 系统选用的配套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3 系统选用的设备应满足抗震动和抗冲击要求; 4 系统选用的设备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GB 17799的有关规定; 5系统设备应满足防潮、防雷等技术要求。 5.3.2 核心网元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方式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结构应牢固、可靠、整洁、美观,并应留有人员检查、维护的空间。 2 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5.1.4 表面处理工艺使用腐蚀性化学品区域应设置紧急冲身洗眼器。 5.2.5 用氢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 5.4.3 高压老炼和测试场所应设置紧急制动装置和门机联锁装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检测鉴定与试验 浙江省
建筑施工 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CECS
材料及应用 北京
广东省
水利行业标准(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