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涉及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聘用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618)。企业申诉的,经办人与涉及的人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人员在职证明、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人员申诉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4年1月25日起将相关人员纳入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并予以公布。对认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差异化监管。属于个人信息、证书被企业或中介机构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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