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3.2.3 氧化单元工艺流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尾气应经过净化和能量回收后达标排放; 2 常压系统排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CTA浆料分离宜采用压力过滤工艺; 4应设置溶剂回收系统,系统分离出的水应再利用; 5抽出的氧化母液应设置CTA、乙酸和钴锰回收系统; 6应设置氧化母液储罐,其容量应能容纳停车时系统的母液退料。 7.1.3 氢气、对二甲苯、乙酸甲酯、共沸剂及CTA和PTA粉料输送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且管道上的每对法兰应采用导线跨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风景园林
3.2.2 避难场所,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且不应低于7度地震影响。 3.2.3 防风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风灾影响不应低于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影响,防风避难场所设计应满足临灾时期和灾时避难使用的安全防护要求,龙卷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3h,台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 3.2.4 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当地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的地面标高应按该地区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5.2.4 避难场所的避难容量不应低于所在地区设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8.6.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色织布和牛仔布前织准备车间、坯布车间、整装车间生产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原料和成品库房; 3.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 4.包括有后整理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的场所; 5.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泡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0.7.3 废水的处理或综合利用,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回用水管必须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等措施,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