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7.3.4 集水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集水仓前,应在确定的水仓位置周围预设围堰。集水仓施工中,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应进行导水。 2 当集水仓较浅时可一次成形,当集水仓较深时可分层施工。 3 集水仓排水管路宜修筑管堤,管路在采场平盘铺设时应设置合理坡度,管路跨台阶铺设时应对台阶坡顶进行圆缓处理。 4 集水仓排水管路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和焊接连接两种方式,在水泵的出水前端应设置逆止阀,在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对长度较长或压力较大的管路应设置膨胀节或U形管。 5 集水仓排水管不应设置在火区或边坡变形区内。 6 当汛期时,采场底部作为临时储水仓时,排水期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3.0.6 蒸汽轮机、燃气轮机、煤气压缩机、煤气余压透平膨胀机的合缸,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文件。 11.3.3 汽包封闭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文件。 12.1.3 试运转需要安装的临时性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在试运转前安装和施工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文件的要求。临时性安全保护装置在试运转工作完成后应拆除。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工程测量规范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城镇道路交通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4.9.6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其通风除尘系统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15.1.5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安全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安全装置的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8.3.1 压型金属板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施; 3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以上时严禁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洁具、水嘴、淋浴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8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