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该标准条文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建造师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检测技术
4.2.1 库区、转运站和烧毁场危险区与非危险区必须严格分开,不应混杂布置。烧毁场应单独布置。 4.2.2 本库区的行政生活区和居民点的人流不应通过危险区,运送火药、炸药的专用道路不应通过本库区的行政生活区。 4.3.1 洞库及覆土库的外部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缓坡地形岩石洞库,应按爆炸飞石、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三种外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 2 陡坡地形岩石洞库和黄土洞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爆炸地震波两种外部允许距离中的最大值确定。 3 覆土库应按爆炸空气冲击波允许距离确定。 4.3.2 当缓坡地形岩石洞库存药条件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时,爆炸飞石外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材料及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测量规范
5.2.10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及竖井全长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与质量验收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4.1.3 发电机、调相机必须有不少于2个明显接地点,并应分别引入接地网的不同位置,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5.1.1 电动机必须有明显可靠的接地。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8.4.4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3.2.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3.1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13.4.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 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4 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