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天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主体结构 施工技术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2.1 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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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4.1.3 设计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时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取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时,其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5。特殊建筑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另行确定。 4.1.7 设计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时,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4.2.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1采用。 4.2.3 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不得采用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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