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广东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检测技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山地建筑设计
3.2.1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3.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结构工程师 建筑设计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