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装饰装修
海南省
辽宁省
3.0.4 住宅共用部分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 3.0.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且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重庆市
装饰装修 浙江省
四川省
北京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装饰装修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信息技术应用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装饰装修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