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广东省 监理工作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NY)
山东省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化工行业标准(HG) 化工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6.1.2 经过行、蓄、滞洪区铁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6.2.2 经过行、蓄、滞洪区公路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6.3.5 当河(海)港区陆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时,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该城镇的防洪标准。 6.5.4 经过行、蓄、滞洪区的管道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蓄、滞洪区的要求确定,不得影响行、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7.2.4 最终确定的核电厂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或历史上的最高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安徽省
浙江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测量规范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技术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 2 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 3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 4 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水利行业标准(SL)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材料及应用
该标准条文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