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4.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管道支架,应采用四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支架、有支撑的空间钢框架结构支架或墩式支架: 1 输送液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 2 输送气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 3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 9.1.6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时,管道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管道支架宜采用刚性支架,不宜采用半铰接支架; 2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严禁作为管道支架跨越结构的受力构件; 3 单柱式双向活动管道支架柱与基础的连接,应采用锚栓连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3.1.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1。 3.2.6 烟囱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3.2.12 烟囱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 9.5.3 树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制造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的试验。 2 树脂黏度可通过加入气相二氧化硅或苯乙烯调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树脂重量的3%。 3 已加入促进剂和引发剂的树脂,应在树脂凝胶前用完。已发生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4 促进剂与固化剂严禁同时加入树脂中。 14.1.1 对于下列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1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的烟囱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4.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5.1.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2.4 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风景园林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水利行业标准(SL)
4.1.8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m。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贴邻库房两侧的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1.9 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2.2 每座冷库冷藏间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4.2.3 冷藏间与穿堂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4.2.10 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6.3.5 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按表6.3.5采用。 6.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3.2.1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3.2.2 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8.5 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7 生产和储存食品、食料或药物的场所,在食品、食料或药物有可能直接与地面接触的地段,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有毒的材料。当此场所生产和储存吸昧较强的食物时,地面面层严禁采用散发异味的材料。
4.1.3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 2 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 4.1.4 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 2 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3 向大型矿井井下矿物开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10.7.3 回用水管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
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3.1.3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1.4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2.1 井下电气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