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防空行业标准(RFJ)
3.1.4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3.2.2选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施工 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辽宁省
建材行业标准(JC)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8.2.8 电磁屏蔽构造施工应在消声室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声学构造工程及其他专业施工时,严禁损坏屏蔽构造层。 9.3.3 隔振结构上部载台及内壳体施工时,应按设计和隔振器说明书逐步加载,不得快速大质量承载或过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