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计
防空行业标准(RFJ)
北京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化工行业标准(HG)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3.1.6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井井筒,吊椅中心与井筒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3.1.7 同时布置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装置的斜井井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与架空乘人器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装置; 2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中心至隔离防护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0.7m。 3.1.9 斜井井筒兼作矿井主要进、回风通道时,其断面应按风速校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只用于升降物料时,风速不得超过12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3.0.1 抗爆间室(泄爆面除外)在设计药量爆炸荷载作用下,不应产生爆炸飞散、爆炸震塌破坏和爆炸破片的穿透破坏。 4.0.3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6.2.8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江苏省
3.5.3 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4.3.2 城市地下快速路严禁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4.3.4 当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5.3.3 城市地下道路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