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8 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4.4.3 外墙保温板应采用整体外包钢结构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填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5.1.4 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地震作用组合γS≤R(5.1.4-1)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北京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勘察设计 浙江省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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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信息技术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上海市
1.0.3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应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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