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由于各个行业的负荷特性不一样,本规范只能对负荷的分级作原则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安徽省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电气工程师 山东省
湖北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6.1.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电气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