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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目 录1.编制依据11.1标准、规范及有关政策法规11.2施工合同、施工图、投标文件42.工程概况42.1项目主要情况42.2项目主要施工条件213.总体施工部署253.1施工总目标253.2施工部署安排263.3施工重点和难点32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344.施工准备及主要资源配置计划464.1技术准备464.2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514.3施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544.4主要材料配置计划565.施工进度计划565.1施工总进度及关键节点描述565.2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575.3进度计划保证措施58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676.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原则676.2分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6
绿色施工导则目录1总则 (1)2绿色施工原则 (1)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2)4绿色施工要点 (4)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仃5)6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 (16) 1总则1.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 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1.2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 色施工参考。1.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 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文件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其他资料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招标投标
工程造价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
1 总则1. 0.1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桥梁设计文件按有关办法要求编制。1.0.2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1.0.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精心设计,做到客观、公正、准确。1.0.4设计必须贯彻“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设计理念。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因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其他建设工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铁路工程 法律法规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铁道部令第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
现发布《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 ] 157号)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 160号)等两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 发《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 ] 157号) 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 160 号)等两项标准的相应条文及相关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的相关内容同时作废。以上二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 司负责解释。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