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一般条款1、本细则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细则。2、本细则所称工程款支付是指针对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支付定金等。3、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与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政府采购、建设性租赁、公用事业建设等。二、资金支付 1、在工程实施期间,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合同或签定的额外约定,依法缴付工程工程结算款。2、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应严格遵循工程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3、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将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由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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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规范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称《初步设计》)编制,提高《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质量,保证《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林业 和草原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中央政府投资的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其他林业和草原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已出台相应编制规定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已出台规定 执行。1.0.3 《初步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并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明确工程 规模、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标准,深化建设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 建
文件公告
本细则适用于额定载重量5000kg及以下,额定速度3m/s以下各类国产及进口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电气给排水监理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
交通部政策规章 其他路桥市政资料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
交通部政策规章
1 总 则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质量、技术、体系管理工作,使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技术、体系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手册;1.2 凡是与本手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2 目的和任务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的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2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并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2.3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之原则,对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2.4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对项目技术管
1、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电梯安装的质量控制。......
1 总则1.0.1 为规范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编制,提升编制成 果质量,更好地为项目审批立项提供决策参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的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 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已出台相应编制规定的项目,从 其规定执行。1.0.3 《可研报告》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已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现状 和潜力、项目需求等编制。1.0.4 《可研报告》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从生态、经济
目 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三、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四、建筑工程节能保温材料取样规定
试验检测
(一)质量标准1、保证项目(1)基准线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各线偏差不应大于0.3mm。检查方法:尺量。(2)基准线必须保证垂直。检查方法:吊线、尺量。2、基本项目(1)样板架水平偏差不得大于3/1000。(2)并列电梯、厅门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3)相对电梯、厅门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20mm。......
1、本节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建筑高度、建筑物使用性质、防雷等级、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系统接地制式等展开叙述。......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细则1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详见监理规范3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目标按合同约定达到合格等级。4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求4.1电缆敷设工程4.1.1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均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安全认证标志,外观检查合格,耐热阻燃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并按有关要求见证取样和送检,电缆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验收合格。......4.1.3基本要求4.1.3.1电缆敷设前进行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4.1.3.2直埋敷设①电缆敷设时,应注意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GB50300-2013表12.2.1
一、 总则 (1)(一) 目的 (1)(二) 名词解释 (1)(三) 任务 (1)(四) 基本要求 (2)(五) 组织形式 (3)(六) 质量监控 (3)二、 设计编制 ⑶(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 野外调查 ⑸(一) 调查要点 (5)(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四、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一) 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二) 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五、 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一) 基本要求 (20)(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三) 重点防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
项目管理 文件公告
11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本监理实施细则仅包括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共性内容(通用部分),故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应与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工业炉砌筑等专业安装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专用部分)配合使用。2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项目质量要求:4)工程项目特点:3监理质量控制目标监理质量控制目标:4监理工作依据4.1相关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建设
建筑监理细则 工业建筑 钢结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防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民防工程和地铁等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