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4 年 5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00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9 月 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22 年 4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3 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 (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 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 定。桥梁水域,是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