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检测工作细则
试验检测
本工程由1#、2#、3#、4#、5#楼及地下室组成,地上18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84491.01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87m2,建筑高度55.7m。功能布局:地下室工程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一层为店面、二层为储藏间,三~十八层为住宅层。建筑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二级。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础型式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端持力层为砂砾状或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岩层。桩身砼强度等级为C30,基础垫层砼强度为C15,承台、地梁、地下室底板砼强度为C30P6;内侧柱、剪力墙及及梁板柱节点砼强度为为C45;外侧柱、剪力墙砼强度为C45P6。地下室顶梁板砼强度为C35P6
混凝土工程 建筑监理规划
本项目改建工程起点桩号K290+405、终点桩号K387+915,路面改建总长为97.506公里。其中K309+938.6~K359+452为一期工程,K290+405~K309+938.6及K359+452~K387+915为二期工程。本次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泽西护栏抬升,中央分隔带绿化改造、脱空板修补处理、路面断板换板、原路面冲击压实、路面下挖、板缝啃边处理、原标线清理、填缝料重填、桥面铣刨、交通工程等。全线主线桥99座,共长5125.042米;上跨桥30座;涵洞158道,通道164道;桥梁进行桥面整体化施工、裂缝处理、墩台梁板加固、支座更换、护栏改造、伸缩缝施工,部分涵洞清淤等。路面结构型式
市政路桥监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文件公告
包含附件: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交通部政策规章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本工程基础采用承台桩基阀板基础,框架结构。外装饰主要有岩棉板保温层,水泥砂浆楼面,细石混凝土地面;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木门;屋面为混凝土平屋面,采用SBS防水卷材,50厚XPS挤塑保温板。
混凝土工程 建筑质量控制 建筑监理规划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 上述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按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以外)分为A类、B类、C类。A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