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项目工程施工操作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人;2、接受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交底,并对项目各部门进行质量交底,针对项目部各岗位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协助项目经理召开月度质量例会,协助项目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季度质量管理情况考核,收集资料并存档。3、进场3个月内,质量总监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质量策划交底。4、分包进场一周内质量总监对栋号长进行质量交底,再由栋号长组织对分包进行质量交底,包括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图纸设计要求、实测实量要求、防渗漏要求等)、公司质量管理五项制度、分包管理人员数量质量要求、测量仪器设备配备要求、过程质量验收及一次验收合格率要求、质量奖罚、质量
项目管理
计算机监控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计算机监控系统分级授权的管理细则、管理目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管理细则3.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管理是采用分级授权管理方式,授权部门为天能公司安生部,执行班组为运维一值、二值。......
工程造价 招标投标 项目管理 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市长 唐良智2018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
建筑政策
序号题目 选项1施工现场应落实施工现场( )责任制度,各分包单位应对其责任范围内工作设置施工现场区域负责人及总负责人,确保生活区、作业区保持环境整洁。A.文明施工B.消防保卫C.安全生产D.环境保护2施工道路进出口处设置( ),进出车辆必须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工地。A.洗车槽B.扬尘检测仪C.雾炮D.以上都对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含油污水应设置( ),有组织收集处理,不得超标排放。A.集水坑B.沉淀池C.隔油池D.过滤网4在( )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安全文明施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造价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工地培训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87页ppt)动火作业:油(气)库、加油(气)站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具体包括:p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金属切割作业; p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p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打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p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相关规定参见《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p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p机动车辆进入
建筑工地培训 安全文明施工
1.目的为规范***项目焊材库管理,加强焊接质量预控,保证焊材的预期使用。2.适用范围凡在***项目现场进行施工的分包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3.职责及分工3.1 EPC总包负责制定、修改、升版焊材库管理规定;负责抽查安装单位焊材库管理规定执行情况。3.2负责指导、督促安装单位焊材库的建立及焊材库管理规定的执行;不定期抽查安装单位焊材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建立焊材库或焊材库管理混乱的安装单位进行处罚。3.3 负责批准安装单位焊材库的使用;定期检查安装单位焊材库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检定情况及专人管理人员的资质。3.4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建立标准化焊材库,完善管
其他资料 焊材库管理 焊材库规定 焊材库方案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文件公告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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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作业指导书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含2个附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
建筑政策 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 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