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生产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生产部门年度业绩分析· 生产部门年度问题分析· 生产部门年度改进计划 · 未来展望与目标设定
作业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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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2007年铁道部令第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
铁路工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简介:成控工作手册表格试行版管理文件2文件管理3分供分包入库与考评4分供分包采购5合同管理6分供分包结算管理8物资管理9例会与检查10经营月报....未完文件大小:1.8G
资源合集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nb
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育部办公厅 2006年9月28日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设置标准(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
其他资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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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政策
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3]16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 上述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简介:1、合同管理资料2、 劳务管理核心举措2、劳务管理资料3、岗前培训资料4、民工学校资料(工程处)5、整改单及回复单5、资金管理表格6、工伤处理资料6、实名制考勤管理操作必备资料7、生产处综合交底资料7、中天二建劳务班组黑名单8、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理赔审批联系单格式资料8、生产处检查资料9、贯标资料9、生产贯标表格10、班组结算10、民工维权牌范本11、项目办公资料11、作业班组培训台帐12、(范本)资金使用计划12、投诉处理13、劳务纠纷排查表14、除劳务管理核心举措外的劳务管理资料15、投诉处理范本16、综合交底...未完文件大小:299.7M
市政公路道路试验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试验检测 建筑政策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铁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