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 安全鉴定
一、施工安全监理要求(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
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施工表格 建筑监理规划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监理规划
水利工程论文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公司决定在6月1日-30日期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特点制定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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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施工资料
其他资料
目录安全惩罚办法质量惩罚办法进度与资料 ......
市政安全资料全套 市政道路试验 路桥市政技能培训
招标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建筑政策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政策
目 录一、总体说明及要求1、 适用范围 12、 设计文件 13、 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二、铁路路基电缆槽1、材料 22、设计技术要求 22.1电缆槽 22.2电缆井 22.3盖板 32.4电缆槽过渡 32.5过轨 3 2。6其它 33、制作、检验及储运要求 33.1制作要求 33。2检验要求 43.3储运要求 44、施工安装要求 44。1施工工序 44。2施工工艺 65、 注意事项 7三、铁路路基综合接地1、 贯通地线埋设 82、 分支引接线埋设 93、 路基与桥梁、隧道过渡段贯通地线连接 94、 两侧贯通地线间的横向连接 95、 接地极、
电气给排水交底
资源合集 安全风险
新建公路工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为连接S26沪常高速公路出入口与胜利路的道路.主要接驳青浦区上下高速公路的车流.同时兼有承担工业园区大盈社区东西向交通的功能.道路等级为集散型二级公路(城镇段).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型标准车.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
市政路桥监理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过程的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部总监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1、 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及管理负全责,并且在本管理范围内向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2、 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监理部进行实施。3、 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4、 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5、 定期向公司
公司管理
1 动火作业安全基础知识1.1 术语(1)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烘烤、加热等作业。(2)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作业的区域。(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