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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讲解2022,图文并茂
电气给排水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
法律法规 文件公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79P+PDF)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序 号 种 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电站锅炉司炉(注1) G2 锅炉水处理 G3 3 压力容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4 气瓶作业 气瓶充装 P 5 电梯作业 电梯修理(注2) T 6 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指挥 Q1 起重机司机(注3) Q2 7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修理 S1 客运索道司机 S2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Y1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2 9
文件公告
项目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17页)......
其他机电资料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三章 特别安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建筑政策
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课件11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 2023年4月4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备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省局发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国家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市局发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操作范围:额定工作压力≤0.4MPa且额定蒸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