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工程概况一、监理服务范围二、监理工作目标三、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四、监理工作内容第三节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监理机构框架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二章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第一节 质量控制目标第二节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一、质量控制原则、依据二、工程质量影响因素三、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四、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措施五、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六、旁站监理工作措施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八、工程质量验收控制措施九、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第三节&n
建筑监理规划
第一章 总则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环岛路书法广场。2、工程概况;拟加固护岸位于厦门市环岛路书法广场,护岸长约117m,高约3.5m。原为浆砌条石护岸,护岸顶为书法广场,护岸底为海滩。由于潮水冲刷,护岸基础被部分掏空,出现崩塌,护岸顶地面沉陷。为减灾、防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拟对该护岸进行应急排险治理工作。3、加固处理方案。加固处理采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等监测信息,必要时对设计进行校核、修改和补充。加固处理方案;西侧已垮塌部分拆除并按原尺寸重建;墙后采用旋喷桩防漏,墙体基础采用灌浆加固,墙前采用块
水利监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4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
文件公告
一、工程概况略二、工程特点:1、工程结构总体来说较为简单,层数不多,但因其为厂房工程,故在具体施工时应重点控制砼工程及屋面防水工程的分项施工,尤其是砼地面及砼屋面,应作为监理控制的重中之中,因其直接影响本工程的使用功能。具体控制要点详第十七节“本工程重点、难点及关键部位监理控制要点”内容。2、本工程在完工后将很快投入使用,故如何保证在预定工期内顺利完成,也是监理控制的重点。根据本工程特点,基础施工及砼主体施工是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此部分的进度控制将作为整个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我们在第七节中的“工程进度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将作详细说明。3、因本工程为一生产电缆材料的厂房工程,故其
工业建筑 建筑监理规划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正,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
目录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特点三、监理工作范围四、监理工作目标五、监理工作内容1、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竣工阶段六、监理工作依据七、项目监理机构八、监理工作程序九、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1、监理工作方法2、监理工作措施十、监理工作制度十一、监理设施十二、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2、原材料质量控制3、雨污水管排设质量控制4、其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5、进度控制6、投资控制7、安全控制附图2-6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课件
工程造价
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0 版)......
文件公告 项目管理
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监理指导思想三、监理依据四、监理目标五、监理组织六、监理目标控制方案1、进度控制方案2、质量控制方案3、投资控制方案七、合同管理方案八、信息管理方案九、组织协调方案十、施工现场旁站监理方案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方案十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十三、项目监理阶段性成果文件十四、项目监理管理监督方案十五、项目监理工作重点十六、钢架结构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二、监理指导思想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服务性为宗旨,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确
建筑监理规划 钢结构
目 录 第二章 监理大纲 21.工程概况 32.编制依据 33. 监理范围和目标及内容 34. 监理组织机构及设施 125.监理管理制度 196.质量控制措施 327.工期控制措施 1098. 投资控制措施 1169.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措施 12010. 合同管理 13411.工程协调措施 14212. 监理程序控制 15013. 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的建议 16014. 监理部分用表示例 1621.工程概况1.1建设单位:成都某建设单位1.2工程名称:某高层住宅楼工程监理投标文件1.3工程地址:成都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1.4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含一层架空层)约10
第一节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xxx工程监理。2、工程规模:xxxxxxx。3、监理周期:随计划工期期间,直至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4、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第二节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一、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二、监理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该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信息的监督管理工程。第三节 监理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政策性文件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监理方面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建筑政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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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目 录1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 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5 安全监理工作的制度、方法和措施6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7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9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10 安全事故的处理11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12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13 文明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市政路桥监理
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质量监督基本程序 1第二部分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抽查要点 1第三部分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4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4二、基础分部工程 4三、主体分部工程 5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5五、钢结构工程 6六、幕墙工程 6七、成品住宅装修 7八、建筑安装工程 8九、道路工程 8十、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9十一、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9十二、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10十三、竣工监督验收 11第四部分 主要节点抽查常见质量问题 12第五部分 站内统一意见 30一、桩基子分部工程 30二、钢结构(网架)工程 31三、幕墙工程 31四、外墙(屋面)节能工程 3
2024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力度和深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大排查、大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施工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