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
目 录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二、工程概况三、道路影响四、安全防护原则及方案五、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六、安全措施七、应急预案八、指挥体系九、雨季施工安排十、质量、安全体系
市政安全资料全套
目录一、 工程概况二、 监理依据三、 专业工程特点及工作流程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五、 设备安全监理措施
电气给排水监理
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七层,主体结构长235.2m、宽159.6m。结构最低点标高-16m,钢结构顶点标高31.65m。主体结构由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及吊挂结构、屋盖钢桁架组合而成。钢结构主要由+20.9m、+36.9m、+44.5m标高的钢梁、+21m、+15.9m标高的吊挂钢梁及+30.6m标高的屋盖桁架组成。+20.9m、+36.9m、+44.5m标高的钢梁分布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间,钢梁最大跨度37.5m,采用焊接H型钢截面,截面规格为H2200x500x34x40,材质为Q345B。单根钢梁重约18.3吨。+21m、+15.9m标高的吊挂梁通过高强钢棒悬挂在屋顶桁架下弦,主梁悬吊于
钢结构 施工组织设计
路桥市政技能培训 桥梁施工方法及工艺现场照片
本工程为XXXXX医院项目,分二个部份组成,分别是病房区,门诊区等。建筑面积为XXXXX㎡,地上XXXXX㎡,地下XXXX㎡。框架剪力墙结构,规划综合容积率1.2,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医院等级XXXX。功能齐全,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大方。
建筑工程创优方案 建筑工程工作总结
目录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贝y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监督手续办理与质检计划编制 4第四章 施工过程监督 9第五章完工和竣工验收监督 13第六章违规工程监督 19第七章工程质量巡查 22第八章档案管理 23第九章其他 26附件1-39监督机构日常监督用表 27附件40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114附件41园林工程质量违规处理流程 115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园 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园林景观工程
模板工程(formwork)指新浇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构造体系,其中,接触混凝土并控制预定尺寸,形状、位置的构造部分称为模板,支持和固定模板的杆件、桁架、联结件、金属附件、工作便桥等构成支承体系,对于滑动模板,自升模板则增设提升动力以及提升架、平台等构成。模板工程在混凝土施工中是一种临时结构。
作业指导书
01.理解绿色施工02. 绿色施工文件03. 重点要素解读04. 中期验收要点
市政工程识图与构造之立体投影,共计197页,ppt
路桥市政技能培训 市政工程图纸
第一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概念第二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编审第三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实施第四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验收第五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资料第六部分 施组方案(危大工程)案例
第一章 项目实施指导思想及原则1.1指导思想重金属污染防治内容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十二五”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规划主线的主要体现,是改善民生、保障安全的集中所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进行污染评估,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扎实做好区域汞提金遗留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2实施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三者的和谐统一发展才能最终
项目管理 项目策划书
20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广东省
混凝土工程 建筑工地培训 安全文明施工
1、0 工程概况 本工程振冲碎石桩桩径0.8m,间距1.5~2.0m,桩长为12m~14m,正三角形布置,桩顶设0.3m厚的碎石垫层,处理桩号为:K43+916.03~K45+100长112.652m。共分三个区,其中Ⅰ区桩长14m间距1.5m,Ⅱ区桩长12m,间距1.8m,Ⅲ区桩长12m,间距2.0m.2、0 施工总体设想碎石桩总长29456m,施工拟投入4套振冲桩机同时进行,计划一个月内完成,其施工顺序沿着道路的前进方向平行流水施工。碎石材料水运至,堆放于河堤边,以载重汽车运至施工现场。3、0施工方案3、1施工准备&n
岩土施工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指南)
水利工程安全
建筑结构加固拆除违法建设楼道空间建筑外立面建筑屋面建筑节能更换和加装电梯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