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造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浙江省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3.6.8 输送腐蚀性、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在横跨人行通道、运输通道上方敷设时,横跨段不得有法兰和管道连接件。 9.1.4 吸收塔必须设置氮气喷入设施和空气导入设施。 10.8.4 再生塔出口必须设安全阀以及压力检测、控制和报警装置。 13.6.4 双氧水储存区及吸收塔区域,必须设洗眼器和淋洗器。 13.8.4 双氧水储槽必须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当储槽内温度达到35℃时,应启动报警,同时应自动启动喷淋水降温装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 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 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 构件节点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燃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造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重庆市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技术标准2023版,2024年1月1日执行
3.1.3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上严禁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3.1.13 厂区排水管道系统应设置防止事故消防废水流入厂外环境的应急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