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结构设计 材料及应用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5.2.15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总面积严禁超过厂区总用地面积的7%。 8.3.9 硬质原料破碎系统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8.3.26 喷雾干燥器的热风管路系统必须有保温措施。 8.3.27 喷雾干燥器必须设置尾气脱硫设备,其除尘废水必须循环使用。 8.10.2 冷加工工序的废水必须循环使用。 8.10.3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冷加工设备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8.11.5 冲水试验用水必须循环使用。 11.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填充墙严禁使用实心黏土砖,必须采用各类砌块、空心砖或轻质板材。 2 钢结构墙面应优先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5.1.8 钢材的交货状态,除Q235B钢、Q345B钢为热轧状态交货外,其他钢材均应以正火后交货。用于高炉(不含炉底板)、热风炉、煤气上升管和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结构的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其中高炉出铁口、风口部位和热风炉拱顶的钢板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其他钢板质量等级应为Ⅲ级。其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的有关规定。 7.2.3 壳体开孔截面面积,炉身段、炉腰段、炉腹段不得超过壳体全截面面积的55%,孔之间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风口段不得超过90%,且两相邻风口法兰外圆间距(图7.2.3)不应小于1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3.2.10 鼓风机排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气动或液动助关的止回阀; 2 排气管道应保温,并采取降噪措施; 3 进入冷风母管前的排气管道设置切断阀; 4 鼓风机出口应设置管道补偿器。 3.2.11 防喘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不少于2套具有快速开启功能的气动或液动防喘振调节阀,其总流通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的要求。防喘振调节阀应与鼓风机联锁控制; 2 放风管道与排气管道的接口尽量靠近鼓风机排气口,放风管道不宜过长; 3 放风管道末端应设置放风消声器,消声器的消音能力应满足鼓风机最大放风量。 3.2.15 鼓风机站润滑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供热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3.1.1 新建或改造的高炉必须设置喷煤设施。 3.7.1 制粉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无烟煤外,混合煤、烟煤制粉系统必须按惰性干燥气设计。 2 按惰性干燥气设计的制粉系统可采用下列流程: 1)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 2)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 3 在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中,宜采用烟气炉烟气和热风炉烟气作为惰性干燥气。 4 在采用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时,烟气管道系统上应设置调节装置。 5 制粉系统宜采用一级负压布袋收粉系统。 3.7.2 在系统工况下惰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3.7.5 磨煤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煤仓至磨煤机之间应设置密闭
5.1.16 在岩溶地区布置钻孔时,必须根据影响半径、抽排水量、地层特征等因素控制地面沉降或地表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 9.4.1 允许开采量的计算和确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整个开采期内动水位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值,出水量不应持续减少; 2 水质、水温的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3 不应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现象,不得影响已建水源地的正常生产。 11.1.1 工程降水设计前必须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勘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重庆市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防空行业标准(RFJ)
职业卫生标准(G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