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条采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建材行业标准(JC) 材料及应用
档案行业标准(DA)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