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 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 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 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 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 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 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 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8.6.6 泄漏性试验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可燃介质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2 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3 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4 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并进行。 5 泄漏性试验应逐级缓慢升压,当达到试验压力,并停压10min后,应采用涂刷中性发泡剂等方法,巡回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净阀等所有密封点应无泄漏。 6 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 7 泄漏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缓慢泄压,并应按本规范第8.6.1条第7款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设备
4.1.6 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大于100℃时,应选择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A2级材料。 2 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应选择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C级材料,当选择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B级和C级材料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4.2.2 防潮层材料必须阻燃,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4.3.3 保护层材料应采用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C级材料。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12.4.2 制动力矩的调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和斜井的提升机或绞车的制动力矩,必须符合表12.4.2的规定。 2 凿井绞车提升或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严禁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3 双卷筒提升机调绳或变换水平时,制动盘或制动轮上的制动力矩,严禁小于容器和钢丝绳重量之和的最大静力矩的1.2倍。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20.4.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0.4.3 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材料及应用
3.1.2 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5 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3.3.2 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圈。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3.3.3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 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3 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3.4 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3.3.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与质量验收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的规定。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的规定。 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 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 m/人内确定。 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检测技术
3.0.3 铝电解槽在系列电流维持不变的工况下实现停、开槽,应使用不停电停、开槽装置,并应使用远距离断开或闭合短路口的机械开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