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外部作业按影响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以外)分为A类、B类、C类。A类项目是指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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