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 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员工,负责施工与 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下属进行监督和指 导。二、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要求,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 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2.项目经理应对各岗位的工作条件进行评估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 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 进行。3.工人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 与检维修工作的
项目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
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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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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