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3.3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1.2 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 6.2.11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7.1.1 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1 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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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湖南省
山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