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总院,中电联,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31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电力工程 文件公告
作业指导书
海南省
房建项目三检制度
3.1.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中,凡有区间设备安装侵入设备限界,或车载设备安装超出车辆限界的,不得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3.4.5 施工机具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机具设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安检合格,合格标识应清晰。 2 压力容器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验,并应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 3 施工升降机必须装设上、下限位开关和上、下极位开关以及防坠落的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4.8 高处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应经现场检验合格; 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守护; 3 严禁在同一空间多层垂直同时作业; 4 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