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4.6.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所设置的应急响应系统,必须配置与上一级应急响应系统信息互联的通信接口。 4.7.6 机房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11.2.2 厂区生活用水管道严禁与自备的生产用水水源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11.2.5 循环水系统应设水塔。 12.3.5 拉丝车间的纤维成形区及卷绕区应设排烟装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