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施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应取得合格证书,应在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施焊。 5.3.12 液压管道和润滑脂管道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对接焊缝内部质量Ⅱ级的规定,并应采用射线探伤检查。工作压力小于6.3MPa时,抽查量应为5%;工作压力为6.3MPa~31.5MPa时,抽查量应为15%;工作压力大于31.5MPa时,应100%进行探伤检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与风险控制(98页ppt)
岩土工程安全 岩土质量控制
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
3.0.10 矿山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并应建立安全机构和卫生保健系统。 5.2.1 水泥原料矿山开采境界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采境界应保证已探明的资源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2 平均剥采比不宜超过项目经济合理剥采比。 3 圈定的矿产储量应满足矿山服务年限的要求。 4 开采范围与国家铁路、公路、工厂、居民区及主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5 采矿场必须具有安全稳定的最终边坡。 6 开采境界应能保证矿床得到综合开发利用。 7 采用分期开采的矿山,宜保证第一期位于勘探程度高、开采
1.0.3 矿山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3.3.2 露天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5.2 地下开采单位矿石基准(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4.3.1 选矿厂的选矿工艺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