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7.3.4 集水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集水仓前,应在确定的水仓位置周围预设围堰。集水仓施工中,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应进行导水。 2 当集水仓较浅时可一次成形,当集水仓较深时可分层施工。 3 集水仓排水管路宜修筑管堤,管路在采场平盘铺设时应设置合理坡度,管路跨台阶铺设时应对台阶坡顶进行圆缓处理。 4 集水仓排水管路连接方式宜采用法兰和焊接连接两种方式,在水泵的出水前端应设置逆止阀,在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放水阀,对长度较长或压力较大的管路应设置膨胀节或U形管。 5 集水仓排水管不应设置在火区或边坡变形区内。 6 当汛期时,采场底部作为临时储水仓时,排水期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9.6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其通风除尘系统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水利行业标准(SL)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
电力行业标准(DL)
能源行业标准(NB)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