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因工期太长,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广东广州,监理公司中标后,因工程持续七年未结束,遂将监理人员全部撤离,业主警告、罚款并约见法人后,监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无条件解除合同。事情是这样,外地监理公司在广州中了一条3278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后,按照流程和规定,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监理费用为工程总造价的1.9%,监理费的付款方式,原则上跟随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比例支付(比如说,施工单位当期批准下来请款是总造价的20%,那么业主需支付合同监理服务费的20%)。工程开工之后的5个月,进展还算比较顺利。但是5个月后,因用地手续等各方面问题,项目一直断断
建筑业新闻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电力行业标准(DL)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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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交底 市政路桥监理
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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