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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作业指导书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邻近的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
文件公告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
文件公告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
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贵5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5(-)工程项目组织机构5(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5(三)监理组织机构6(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机构6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力7(一)建设单位权力7(二)项目管理单位权力7(三)监理单位权力8(四)设计釆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权力8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9(一)建设单位职责9(二)项目管理单位职责9(三)监理单位职责10(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职责10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流程12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12(一)基本流程12(二)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13(三)EP
项目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 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
建筑政策
变电验收管理规定 开关柜验收细则(78页)
电力工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165)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局长:杨元元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证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其他建设项目中民航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
民航工程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