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选煤厂生产用水应达到零排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建材行业标准(JC) 材料及应用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BIM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林业咨询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可作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的参考依据第三条 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四条 本《意见》中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称三类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林业行业专项规划项目、卫星遥感数据
文件公告
1.0.6 矿井设计严禁选用淘汰产品及生产工艺。
3.1.6 矿区开发规划应限制在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开采煤炭,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 3.3.6 矿区内国家规定的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划分为井(矿)田进行开采。 3.7.1 矿区开发规划,对地质勘查报告中涉及矿山安全的开采技术条件,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对其不足部分提出补充或进一步勘查意见。 3.7.2 矿区开发规划,应根据开采技术条件,特别是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和突水等危害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当前的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