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1)本工程图纸尺寸除注明外,一律以毫米为单位,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墙身防潮层均设在室内地坪-0.060米处,用1:2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满铺30厚。2)外墙:±0.00以下用240厚MU10实心粘土砖,M7.5水泥砂浆砌筑, ±0.00以上用240厚MU7.5空心粘土砖,M5混合砂浆砌筑。3)地面,厂房地坪:塘渣夯实,100厚C15混凝土垫层,200厚C20混凝土随捣随压光。办公楼地坪:塘渣夯实,70厚C15混凝土垫层,100厚C20混凝土随捣随压光。办公楼楼面: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层,30厚1:2.5水泥砂浆面层。4).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本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
钢结构 工业建筑 施工组织设计
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2.1 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