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能源行业标准(NB)
贵州省
水利行业标准(SL)
3.5.3 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4.3.2 城市地下快速路严禁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4.3.4 当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5.3.3 城市地下道路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必须进行停车视距验算。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1.5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7.1.2 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7.1.3 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系统连接。 7.1.4 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 “再生水不得饮用”的耐久标识。 7.1.5 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配置 “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配置 “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埋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置耐久标志带。 7.1.6 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7.2.4 加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3.3.1 主要井巷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斜井、主要斜坡道及平硐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竖井、斜井和主要斜坡道应避开冲积层、流砂层、断层、富含水层等不良岩层。 3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应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应为20m,Ⅱ级应为15m,Ⅲ级应为10m。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的有关规定。 4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